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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药品回扣反弹重在治本

1998-05-2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

全国整治药品回扣活动历时近两年,药品回扣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但此类现象远未绝迹,甚至还有顶风违法的情况发生,主要原因是医药医疗市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解决——

全国整治药品回扣活动历时近两年,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和国家工商局等六部门的具体组织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药品回扣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一个标志是,1996年和1997年上半年,全国共收到举报、投诉约6000件,而进入1997年下半年,有关药品回扣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已经很少见到。

这次专项整治战果累累:截至1997年10月底,11万余个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自查出近4年来给予、收受药品回扣金额17.4亿元,通过自查自纠上缴回扣金额达3.58亿元。全国共重点检查、抽查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近4.9万个,查出给予、收受药品回扣金额4.17亿元。全国立案调查药品回扣案件4230件,已结案3363件,涉及违法金额6.64亿元。已查结的案件中,个人给予、收受回扣1万元以上和单位给予、收受回扣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共989件。截至1997年10月底,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案件5万件,查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非法经营药品案件1.7万件,取缔无证照经营药品非法经营户1.5万户,停业整顿2509户。

但人们却不可过于乐观。国家工商局有关人士提醒说,必须充分认识整治药品回扣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他分析说,当前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甚至还有顶风违法的情况发生,其主要原因是医药医疗市场存在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

——折扣的财务处理严重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折扣基本的法律含义是“减价”,在财务处理上应当是给予折扣的要直接冲减销售收入,收受折扣的要直接冲减购药成本。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给予折扣的不冲减销售收入,有的从销售费用或科研费用中列支,有的则以会议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等名目支付,有的以实物支付,不仅不冲减销售收入,反而将其打入成本;同样,收受折扣的也不冲抵进货成本,有的计入其他收入,有的作为应付款挂帐。折扣的财务处理不规范,提高了药品价格,使折扣演变为回扣或商业贿赂。全国有21个省建议尽快对此加以规范。

——药品价格体系不尽合理,药品价格水平偏高。新药正式投产后没有适时下调价格;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药品和进口药品价格往往定得过高;同一类药,因厂家不同、药名不同,作价差异较大。药品价格管理机制也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手段。全国有20个省反映这类问题。

——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突出。全国有16个省反映,当前药品生产企业过多过滥,有的品种有几十家企业生产。一些中小药厂发展过多,它们技术水平低,管理落后,产品质量上不去,滞销问题突出。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导致一些企业利用回扣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药品经营主体和方式较乱。批发企业太多,规模小,费用高,经营秩序较乱。一些部门和单位乱办药品批发企业,并限定下属单位购买其药品,个体诊所和个人非法经营药品的问题仍然存在。虽然国家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药品批发业务,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承包给个人,不得转让、出租证照,但是地方的一些企业以各种形式的个人承包或个体挂靠经营药品的现象仍然存在,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经营药品以及租借证照经营药品等问题还很严重。不仅使回扣问题防不胜防,而且诱发了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无证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有15个省反映这类问题。

——医疗服务技术收费过低,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本应以医疗技术服务收费为主来补偿经费的不足,但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的价格明显低于劳务价值,不能弥补经费的不足。当前,医疗机构主要靠药品的销售收入和仪器检查的收费补偿经费不足,特别是与药品有关的收入占医院收入的50%至60%。这使有些医院开大处方、卖高价药,一些医院出现了以所谓“折扣”的高低决定是否进药的现象。

专项检查只是刹风治标的权宜之计,要根本解决药品回扣问题,还需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国家工商局有关人士指出,以下作法是必要的:

——行业主管部门把制止、整顿回扣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内容,制定加强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监督。

——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案件,打击制假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

——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规范药品折扣的办法,建议尽快出台。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医疗医药体制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加快改革步伐。特别要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费,降低药品收入和仪器检查收费的比重,解决医疗机构过分依赖药品收入维持正常运行的问题;加强医药企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改组、整顿重复建设中出现的技术水平低、缺乏竞争力的企业;进一步清理医药流通渠道,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制止挂靠经营、承包经营药品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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